阅读新闻

房地产估价: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指南

[日期:2008-11-24] 来源: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  作者:sxs [字体: ]
  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》第七条规定,租赁双方应提交以下资料:
  (一)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(使用权)的其他有效证件(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)
  (二)出租人、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,包括:
  一、 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流程图 当事人提出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 管理所发文(|考试大|1-5天)发 管理所核准(1-5天)所核准 登记或备案不予登记或备案(1天内)
  二、提出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备案。三、受理登记或备案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》第七条规定,租赁双方应提交以下资料:
  (一)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(使用权)的其他有效证件(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)
  (二)出租人、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,包括:
  1、单位
  ①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(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)
 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
 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)及授权委托书原件(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)
  2、个人
  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(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),如出租房地产用途作为住宅的,承租人为育龄妇女(20至49岁),则必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(街道)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。
  (三)房地产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、代管人身份证明、共有房地产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。
  (四)房地产租赁合同(申请时领取空白合同书)
  四、办理登记或备案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,由租赁管理所登记员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“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章”。不符合规定的向当事人发给《不予以登记回执》或口头当面通知。出租屋不能登记的,主管机关可依照《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,由租赁管理所经办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“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章”,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发给《不予备案回复》或口头当面通知。申请时领取空白合同书)


阅读:
录入:admin

评论 】 【 推荐 】 【 打印
上一篇: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
下一篇:房地产估价师辅导: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
相关新闻       考试资料 
本文评论       全部评论
发表评论


点评: 字数
姓名:

  • 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  •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
  •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
  •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
  •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