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文件 |
关于印发《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》和 《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的通知 各省、自治区建委(厅),直辖市房地产局;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事(人事劳动)厅(局)、职改办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人事(干部)部门: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管理,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,积极审慎地建立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,现将《房地产估价师执(04/05/2007 10:36:39,6) [查看全文] |
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南 |
1.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的途径是什么? 要想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,您需要通过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。 2.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需要具备什么条件? 按照《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规定,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(04/05/2007 10:33:27,9) [查看全文] |
06年房地产估价师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|
关于 2006 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、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事厅(局)、厅(建委、房地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、建设局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: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《关于印发 <2006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> 的通知》( 国人厅发 [2005] 112 号 )精神(04/05/2007 10:31:11,6) [查看全文] |
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|
一、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考试从1995年开始实施,每两年举行一次。考试时间定于当年六月的第一个周六休息日。首次考试时间定于1995年9月5日、6日举行。报名时间为95年5月2日至5月30日。 二、 考试科目为: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、房地产投资经营与、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、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。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,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。 三、 (04/05/2007 10:17:24,1) [查看全文] |
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|
建设部、人事部建房[1995]147号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管理,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,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,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房地产估价师《执业资格证书》,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。 第三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(04/05/2007 10:12:16,5) [查看全文] |
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|
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,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,提高房地产价格评估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师,是指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后,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注册,取得《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》,并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(04/05/2007 10:10:27,3) [查看全文] |
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哪些科目? |
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共有四科:《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》(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)、《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》、《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》和《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》。 (04/05/2007 10:04:26,12) [查看全文] |
关于上报2007年度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 |
中估协发[2006]43号 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组织单位、会员单位、有关单位: 根据《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》,每年12月份应报送下一年度的继续教育活动计划,请各单位编制2007年度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,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以纸质媒介和电子邮件同时上报至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员部,经审核汇总形成全国2007年度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,报国土资源部核准后于2007年1月31日前公布实施。逾期未报计划的继续教育活动,不列入(04/05/2007 09:55:33,10) [查看全文] |